取保候审
上一节
下一节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一)人保——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俗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担保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方式。
(二)财产保——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俗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三、被取保人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之人
(二)有权决定及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
(五)取保候审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