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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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因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都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等。但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还应当遵循特有的原则。这个特有原则就是附带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原则。
一并审判原则:
一并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对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一并作出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宗旨就是提高诉讼效率,及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并审判原则的例外
二、财产保全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人民法院依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括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的活动。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一)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应在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举证责任
与刑事诉讼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承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调解与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 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审理后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