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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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称之为法定期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之为指定期间。
期日: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确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主要考虑:
1.应当考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需的时间;
2.应当考虑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和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一般计算方法
(1)期间的起算方法
(2)期间终止日的确定方法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4)以“月”为期间单位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期间的恢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期间的恢复只限于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提出期间的恢复;
(2)造成当事人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应当在造成其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
(4)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刑事诉讼的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2.侦查羁押期间
3.审查起诉期间
4.一审程序期间
5.上诉、抗诉期间
6.二审程序期间
7.再审程序期间
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期间
9.执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