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徐晓玲

目录

  • 1 绪论
    • 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 1.2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 1.3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4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2 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诉讼观
    • 2.1 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 2.2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 2.3 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 2.4 刑事司法的民众参与
    • 2.5 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 3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 3.1 刑事诉讼构造
    • 3.2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 3.3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 3.4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 3.5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 4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4.1 概述
    • 4.2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5 管辖
    • 5.1 管辖制度
    • 5.2 管辖类型
  • 6 回避
    • 6.1 回避制度
    • 6.2 回避的适用
    • 6.3 网学任务
  • 7 辩护与代理
    • 7.1 刑事辩护
    • 7.2 刑事代理
  • 8 证据与证明
    • 8.1 证据制度概述
    • 8.2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 8.3 证据规则
    • 8.4 证明的概念与分类
    • 8.5 证明的要素
    • 8.6 网学任务
  • 9 强制措施
    • 9.1 强制措施概述
    • 9.2 拘传
    • 9.3 取保候审
    • 9.4 监视居住
    • 9.5 拘留
    • 9.6 逮捕
  • 10 附带民事诉讼
    • 10.1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 10.2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 10.3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 10.4 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
    • 10.5 网学任务
  • 11 期间与送达
    • 11.1 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 11.2 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 11.3 网学任务
  • 12 立案
    • 12.1 立案的概念与功能
    • 12.2 立案的材料来源与条件
    • 12.3 立案程序与立案监督
  • 13 侦查
    • 13.1 侦查基本理论
    • 13.2 侦查行为
    • 13.3 侦查终结
    • 13.4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 13.5 补充侦查
    • 13.6 侦查监督
  • 14 审查起诉
    • 14.1 审查起诉概述
    • 14.2 审查起诉的程序
    • 14.3 提起公诉
    • 14.4 不起诉
    • 14.5 网学任务
  • 15 第一审程序
    • 15.1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15.2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15.3 简易程序
    • 15.4 速裁程序
    • 15.5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6 第二审程序
    • 16.1 审级制度
    • 16.2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功能
    • 16.3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 16.4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 17 死刑复核程序
    • 17.1 概述
    • 17.2 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
    • 17.3 网学任务
  • 18 审判监督程序
    • 18.1 概述
    • 18.2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 18.3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 18.4 重新审判
    • 18.5 网学任务
  • 19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 19.1 执行概述
    • 19.2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 20 执行的变更与监督
    • 20.1 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
    • 20.2 监外执行
    • 20.3 减刑和假释程序
    • 20.4 对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
    • 20.5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 2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21.1 概述
    • 2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 21.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诉讼程序
    • 21.4 网学任务
  • 22 刑事和解程序
    • 22.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 22.2 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
    • 22.3 网学任务
  • 23 缺席审判程序
    • 23.1 缺席审判程序概述
    • 23.2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和救济
    • 23.3 网学任务
  • 24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24.1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概述
    • 24.2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和救济
    • 24.3 网学任务
  • 25 强制医疗程序
    • 25.1 强制医疗程序概述
    • 25.2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和救济
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称之为法定期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之为指定期间。

期日: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确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主要考虑:

1.应当考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需的时间;

2.应当考虑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和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一般计算方法

(1)期间的起算方法

(2)期间终止日的确定方法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4)以“月”为期间单位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期间的恢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期间的恢复只限于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提出期间的恢复;

(2)造成当事人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应当在造成其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

(4)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刑事诉讼的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2.侦查羁押期间

3.审查起诉期间

4.一审程序期间

5.上诉、抗诉期间

6.二审程序期间

7.再审程序期间

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期间

9.执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