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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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的概念和特点
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交相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送达具有以下特点:
(1)送达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
(2)送达的内容是有关的诉讼文书;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1.直接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
2.留置送达: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