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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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侦查具有以下特征:
1.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3.侦查权行使的合法性
4.侦查程序性质的双重性
二、侦查的任务
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为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根据。
三、侦查工作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2.客观、全面原则
3.深入、细致原则
4.遵守法制原则
5.保守秘密原则
四、侦查行为的法律控制
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侦查权缺乏有效规制
1.侦查行为的启动和实施过于随意,侦查手段易被滥用。
事前审查:在侦查机关作出影响公民重要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司法审查,由其作出决定,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应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一些较严厉的措施。
2.违法侦查行为缺乏制裁,造成损害难以救济。
事后审查: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提起行政诉讼。
五、侦查中的人权保障
侦查中人权保护不足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断地提高侦查的能力和水平;
2.改善侦查程序,贯彻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使侦查行为诉讼化,侦查程序法治化;
3.逐步扩大和强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