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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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侦查监督的意义:
1.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2.侦查监督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二、侦查监督的范围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的;
10.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
11.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1.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2.派员参与侦查
3.接受控告
4.执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