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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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
1.判决的概念、特点
判决是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我国刑事案件的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所作的一种结论。判决具有强制性、极高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2.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二、裁定
1.裁定的概念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
(1)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三、决定
1.决定的概念: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
2.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