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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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或者决定重新审判,以及进行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特别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1)审判监督程序是为纠正错误裁判专门设立的补救程序,又称“救济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并非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5)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条件;
(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没有期限限制;
(7)依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
(8)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1.纠正错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纠正错误,充分落实国家的刑罚权;
3.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