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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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公安司法机关自行发现错误裁判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误裁判的议案
4.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机关、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对生效裁判的意见
二、申诉的效力和申诉的理由
1.申诉的效力
申诉的效力与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上诉不同:
(1)上诉是针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出的,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不论有无理由或理由是否充分,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并具有使一审裁判不能生效和执行的效力;
(2)当事人等的申诉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不具有直接提起再审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停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2.申诉的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对申诉的受理和审查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
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