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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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中的执行
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2.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以下特点:
(1)稳定性。凡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
(2)排他性。一起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有效判决;
(3)强制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按照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严格加以执行。
二、执行依据和机关
1.执行的依据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依据。
2.执行的机关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机关也不相同。
3.执行的意义
(1)可以使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2)可以使无罪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立即得到释放;
(3)可以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