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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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的新罪行。
漏罪,是指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对申诉的处理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