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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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此建立。这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一规定指出了新中国国家的根本性质。这表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即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制度。这种人民民主制度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但它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论怎样标榜“民主”,终究只是为维护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垄断利益服务的。只有在崭新的人民民主制度下,人民才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是同新中国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