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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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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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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一、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
1.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表现为宪法、法律(狭义)、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狭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部门体系

(三)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最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等职能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管理权的机构(如局、办等)会发布的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管辖的区域,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一般属国际法范畴,经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协议、条约、公约等,在我国同样具有约束力,是当代中国法源之一。如1985年我国加入的《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四)法的效力
问题一:


问题二:



(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