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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和民主改革
一、美国单独占领日本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8月18日,美军先遣队进驻日本厚木机场;30日,由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1880—1964)率领的军队以盟国占领军的名义进驻日本。
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应由盟国实行军事占领,当时中国国民党政府忙于内战,大英帝国筋疲力尽,无意更无力占领日本,只有苏联提出占领要求,但又被美国拒绝。苏联不甘心,于8月18日占领了北方四岛,并于1946年2月通过立法,将北方四岛纳入苏联版图,从而导致了战后苏、日之间长期以来关于北方领土的争端问题。9月2日,日本外相重无癸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正式向盟军签署了投降书。之所以选择“密苏里号”,是因为它不仅是美国舰队中最新、最大的战舰,它还是以杜鲁门总统家乡密苏里命名的。
从此,日本进入战后时期,也开始了美国占领日本的时期。因为名义上占领日本的是盟军,但实际上除了15万的美军外,只有少数在美军指挥下的英联邦军队,所以实际上是美军的单独占领。
美国占领日本后,从全球战略出发,于1945年9月22日发表了《占领初期美国对日本政策基本原则》。宣布“天皇和日本政府的权力应从属于盟军最高统帅,并宣称在盟国之间对占领和管制日本政策发生分歧时,应以美国政策为准”。这一原则遭到了苏联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对日占领在形式上带有盟国标记,相继建立了盟国管制日本的机构。除了原有的“盟军司令部”外,又先后成立了两个管制日本的机构。1. “远东委员会”。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远东委员会”,总部设在华盛顿。成立之初是作为对日占领的决策机构,即名义上高于盟军司令部,但它的决定必须由美国政府和占领军总部去执行,所以最后决策权仍由美国把持。2.“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1945年12月,美、英、苏三国外长举行会谈,决定成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总部设在日本东京。由盟军司令担任主席,其职能是盟军司令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无任何实权。
以上三个管制日本的机构,“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到1952年相继解散。最终仍然是“盟军司令部”最高统帅的决定高于一切,这样真正实现了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
二、美国支持下的天皇政府的确立
战后盟国对德国和日本两大战败国的处置是不同的。
在占领结构上,德国由盟国分区占领,实际上形成上分裂;日本则由美国单独占领,保持了国家的统一。2.在占领形式上,德国政府解散,由盟国采取直接统治的形式;日本则是设置军事管制机构,保留了天皇和日本政府,由美军占领总部向日本政府下达指令,再由日本政府实施,实际是间接统治的形式。之所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统治形式,是因为日本在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与欧美国家不同,利用天皇和日本现有政府来管理日本,可以为美国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
对美国的这种想法,日本也表示欢迎。日本虽然投降了,但仍要尽一切办法保持其现政权,以其有朝一日恢复实力,东山再起。1945年8月16日,日本成立了以皇族东久迩稔彦亲王为首相的皇族内阁。美国占领当局渐渐认识到天皇可以成为实现美国政策的工具。9月27日,美国安排日本天皇亲往总司令部访问麦克阿瑟。第三天二人并列的照片就在报上发表,旨在显示美国占领军的统帅地位,同时也是美国承认天皇制的一种姿态。
战后美国要求独占日本,保留了天皇和政府,实际是保持了日本的统一。美军占领日本,对战后日本历史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美国力图按照美式民主制度和美国的生活方式来改造日本。为此美国在日本推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即战后初期的民主改革。
三、战后初期民主改革
战后美国在日本推行的政治改革,其目的是使日本非军事化(防止军国主义东山再起)和民主化(改变天皇专制)。政治改革的范围极为有限,对政体影响不大。实际上除了军事部门之外,其余部门的大批掌权人物仍然拥有实权。占领当局常常因为自己无法推行改革计划,而不得不依靠日本官员。
改革内容如下:
1.恢复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组成新政府。
关于恢复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体现在释放政治犯,允许成立政党和工会,实行有限制的新闻报道自由。关于组成新政府,1946年4月,日本举行战后第一次国会选举,组成了吉田茂内阁。1946年5月到1947年5月以及1948年10月到1954年12月,他两次组阁。吉田茂是日本重建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著有《激荡的百年史》一书。
2.制定资产阶级新宪法
1946年11月,制定《日本国宪法》。1947年2月,宪法生效。它取代了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部宪法规定,国家由普选产生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政府首相并由其组阁,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新宪法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第一,保留天皇作为“日本国的象征”。天皇由原来掌握实际权力变成了只是国家的象征。天皇于1946年1月1日发表了元旦贺词,宣布否定神格,将为人格,史称“放弃神格宣言”,首相为行政首脑。这样,日本国家政治体制从原来拥有绝对权限的天皇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第二,把放弃战争写进宪法。新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为文职人员,特别是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战争,绝不以武力威胁或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手段”,“不保持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故日本没有国防部和国防军,1952年成立“保安队—保安厅”。1954年7月改为“自卫队—自卫厅”,重建了陆、海、空三军自卫队。
3.逮捕和审判战犯,整肃军国主义分子
1946年2月到1948年11月,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法庭在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多的审判战犯的工作,军事法庭在美国干涉下有选择的审判了一批战犯头子,但没有审判天皇。实际上,日本的整个政府和决策过程都证明天皇对战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占领当局拒绝对天皇起诉。麦克阿瑟还说日本天皇“品格高尚”,是“坦率、纯真而又善良的人”。 1948年,远东国际法庭经过审判,逮捕了143名甲级战犯。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7人被处以绞刑;木户辜一、荒木贞夫等17人被处以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苏联远东军事法庭在1949年12月对使用细菌战的12名战犯进行了审判。
至此,日本发动战争的法西斯头目除战死和判死刑外,几乎都被判入狱。审判战犯,清除军国主义分子,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头目和骨干,在相当大程度上为日本的民主改革扫清了障碍。
4.农地改革
战前日本地主占有全部租佃土地的47℅,而占农户总数50℅左右的贫农只占耕地的7℅,所以农村阶级矛盾紧张。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出台土地改革政策:允许地主保留一部分土地,作为出租地;超出的部分由政府收买,优先卖给佃农,实行低额地租。1949年,农地改革完成,封建地主制基本被消灭。佃农几乎绝迹,大部分农民变成自耕农,建立了以经营小块土地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日本经济起飞创造了有利条件。
5.解散财阀,禁止垄断
由于日本旧财阀是日本军国主义是社会经济基础,美国占领当局对日本旧财阀采取限令解散的措施。废除以财阀家族为中心的组织形式,限制控股权。将大变小,将集中变分散。实际上,此项改革不彻底,被解散的只是财阀公司的一部分。而且受到削弱的日本垄断企业只是那些与美国垄断资本进行直接竞争的部门。此项改革虽不彻底,但铲除了日本财阀的封建统治形式,为日本垄断资本经营的现代化开辟了途径。
6.教育改革
1945年10月25日,盟军总部发布了“关于教育的管理政策”的指令,禁止传播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取消军事训练,改进课程内容,整肃反动教师和行政人员。12月31日,盟军总部又颁布指令,停止讲授修身(伦理)、日本历史和地理等课程。1946年3月,美国教育代表团到日本参观,提出了以尊重人权和教育机会等为原则的改革教育制度的建议。1947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尊重学术自由;教育机会均等;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男女同校;教育与宗教分离;实行六、三、三、四制的学制。性质:这是一次由美国强行实施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意义:
1.这是一次比较彻底的改革,完成了日本近百年来没有完成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使日本从带有浓厚封建性的法西斯军国主义时代跨进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代,实现了一个历史的飞跃。
2.改革打击了军国主义的反动势力和封建势力,推动了日本民主运动的发展,它对日本的民主政治和经济恢复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