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学习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和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是一种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金融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性。与此同时,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国家又有着不同的组织形态。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首先,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
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商业银行也要有自有资金,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就此而言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没有基本的上区别。
但是我们又不能把它等同地看成工商企业。因为他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的经营对象有特殊性。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二它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任何一个企业,同时他自身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要比一个具体企业更为明显。第三它承担的责任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外还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任。
我们发现它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而且从行业角度来看,它有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
中央银行不对客户办理具体业务,政策性银行也只办理特定领域中的业务,所以这两者都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相对前两者,业务更综合,范围更广泛,发展至今已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有时候我们更形象地称他们为金融百货公司。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正因为银行是一类特殊的金融企业,所以它在组织形式上也较其他金融机构特殊。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银行组织结构,总结起来一共有单一银行制、分支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四种。
(一)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银行机构(总行)经营,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的制度。目前仅美国银行采用这一体制,各州银行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
单一银行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兼并和垄断,缓和了银行间的竞争和集中;有利于协调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使银行集中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在业务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但它在限制竞争的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业务创新和规模的扩大。
(二)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是指银行机构除总行外,还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代表者为英国。
分支行制的优点在于银行规模较大,分工较细,专业化水平高;分支行遍布各地,容易吸收存款;便于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度,减少现金准备;由于放款额分散于各分支行,可以分担风险。目前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但分支行制会使银行业过分集中,不利于自由竞争。我国的商业银行业主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三)银行控股公司制
也称集团银行制即由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股票。这一制度在美国最为流行。
银行控股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这种公司控制一家商业银行的股权,便于设立各种附属机构,开展多种非银行的金融业务,它多以大银行为主。另一种是多家银行控股公司。这种公司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股权,便于银行扩展和进行隐蔽的合并,它多以中小银行为主。
银行控股公司制有利于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的实力,弥补了单一制的不足。但这种制度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银行之间开展竞争。
(四)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是指表面上不存在控股公司,实际由个人或集团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制度。这一形式在美国中西部较为多见。
连锁银行的成员多是形式上保持独立,但在业务上会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成为实质上的分支行。但由于受某个人或集团控制,不容易获得银行所需要的大量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