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银行主要业务是货币的发行,国库的代理,存款准备金的集中,外汇的储备和对政府的贷款。在经营活动中,他所遵循的业务原则有以下五个:
(一)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中央银行只同商业银行发生业务关系,原则上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因为中央银行是代表政府监管金融的特殊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具有各种特权,诸如垄断货币发行、集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管财政收支、管理金融机构等。中央银行的这种特殊身份就决定了它不同一般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否则,就无法实现其对金融的调节和控制,难于完成它所承担的根本任务。
(二)不以盈利为目的
中央银行在业务经营中,既要管理金融活动,又要推动金融的发展,这就决定了它在金融体系中必然居于领导地位。其直接经营目标在于运用各种信用工具调节宏观经济、稳定币值,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央银行绝不能以盈利作为经营目标。
(三)不支付存款利息
中央银行的存款主要是财政存款和商业银行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往来户存款。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代理国家金库,属于保管性质;存款准备金和往来户存款,是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储备和便于清算,属于调节和服务性质。而且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故对存款一般不支付利息。我国中央银行目前规定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商业银行的存款支付较低利息,这主要是从加强资金管理角度考虑的。
(四)资产具有较大流动性
中央银行为了使货币资金能灵活调度,及时运用,必须保持本身的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不宜投放于长期资产。
(五)业务活动公开化
中央银行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其所制定的金融政策和经营方针、策略等,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资产负债情况和业务状况,并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中央银行的经营原则既然不同于普通银行,因而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各国中央银行法规定的限制有:1.不得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业务;2.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3.不得从事不动产抵押放款;4.不得收买本行股票;5.不得以本行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等等。对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规定某些限制,目的在于保证中央银行的基本任务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