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证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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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
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灭者,灭没不见也。又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诚以弱、寡、愚、怯与夫疾病、老幼、孤独,反躬而思其情。人岂异于我!盖方其静也,未感于物,其血气心知,湛然无有失,*【扬雄方言曰﹕“湛,安也。”郭璞注云:“湛然,安貌。”】故曰“天之性”;及其感而动,则欲出于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之)〔所〕同欲也,故曰“性之欲”。好恶既形,遂己之好恶,忘人之好恶,往往贼人以逞欲;反躬者,以人之逞其欲,思身受之之情也。情得其平,是为好恶之节,是为依乎天理。【庄子﹕庖丁为文惠君解牛,自言﹕“依乎天理,批大却,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当,而况大軱乎!”天理,即其所谓“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适如其天然之分理也。】古人所谓天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天理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