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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与认知不同,它似乎与个体的切身需要和主观态度联系着。从这种联系中可以引申出情绪的两种特殊存在形式,其一为内在状态或体验,其二是外显表情。这是认知过程所不具有的特征。因此,情绪与认知是带有因果性质和互相伴随而产生的。情绪可以发动、干涉、组织或被破坏认知过程和行为;认知对事物的评价则可以发动、转移或改变情绪反应和体验。
情绪心理学是研究情绪的科学,包括快乐与悲伤、期望与失望以及爱恋与淡漠、愤怒与恐惧、忧郁与焦虑等情感变化的奥秘。
只要把情绪的成分、维量、整合水平、适应作用、通讯功能,以及同认知和人格的关系揭示出来,就有可能对情绪心理学这一独具特色的心理现象作出解释。
许多学派给情绪下的定义反映了这些特点和这类关系。例如:
功能主义把情绪定义为:情绪是个体与环境意义时间之间关系的心理现象。(Campos,1983)。
阿诺德的定义为:"情绪是对趋向知觉为有益的、离开知觉为有害的东西的一种体验倾向。这种体验倾向为一种相应的接近或退避的生理变化模式所伴随。"(Arnold,1960)。
拉扎勒斯提出与阿诺德雷斯的定义:"情绪是来自正在进行着的环境中好的或不好的信息的生理心理反应的组织,它依赖于短时的或持续的评价。"(Lazarus,1984)。
这些定义都标示出情绪对人的需要和态度的关系,阿诺德和拉扎勒斯还指出了情绪依此而具有的特点,诸如体验、生理模式、评价等。
另一位学者杨(Young,1973)在上世纪70年代,给情绪下的定义为:"情绪起源于心理状态的感情过程的激烈扰乱,它同时显示出平滑肌、腺体和总体行为的身体变化。"他把情绪标定出感情过程的扰乱,暗示了情绪同有机体的利害关系和联系。但它更强调情绪的"干扰"性质。这一理论对情绪病理学特别有用。同杨的理论相反,罗伯特·利珀则坚持主张:"情绪是一种具有动机和知觉的积极力量,它组织、维持和指导行为。"(Leeper,1973)。重要的是,它指出了情绪的组织作用的观点。
情绪的构成包括四种层面。众多的情绪研究者们大都从四个方面来考察和定义情绪:在认知层面上的主观体验,在生理层面上的生理唤醒,在表达层面上的外部行为及对情绪的认知。当情绪产生时,这四种层面共同活动,构成一个完整的情绪体验过程。
情绪的主观体验是人的一种自我觉察,即大脑的一种感受状态。人有许多主观感受,如喜怒哀乐爱惧恨等。人们对不同事物的态度会产生不同的感受。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事物都会产生一定的态度,如对朋友遭遇的同情,对敌人凶暴的仇恨,事业成功的欢乐,考试失败的悲伤。这些主观体验只有个人内心才能真正感受到或意识到,如我知道"我很高兴",我意识到"我很痛苦",我感受到"我很内疚"等等。
人在情绪反应时,常常会伴随着一定的生理唤醒。如激动时血压升高;愤怒浑身发抖;紧张时心跳加快;害羞时满脸通红。脉搏加快、肌肉紧张、血压升高及血流加快等生理指数,是一种内部的生理反应过程,常常是伴随不同情绪产生的。
在情绪产生时,人们还会出现一些外部反应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情绪的表达过程。如人悲伤时会痛哭流涕,激动时会手舞足蹈,高兴时会开怀大笑。情绪所伴随出现的这些相应的身体姿态和面部表情,就是情绪的外部行为。它经常成为人们判断和推测情绪的外部指标。但由于人类心理的复杂性,有时人们的外部行为会出现与主观体验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在一大群人面前演讲时,明明心里非常紧张,还要做出镇定自若的样子。
当作了如上的分析之后,回到情绪心理学的定义上来。实际上,任何定义都不一定十分完善。定义的作用应当是方便与研究,为研究者提供认知的方向,但也会随着新发现而改变。我们曾经试图把情绪心理学描述为:"情绪是多成分组成、多维量结构、多水平整合,并为有机体生存适应和人际交往而同认知交互作用的心理活动过程和心理动机力量。"(孟昭兰,1989,1994)这样的描述既展现了情绪的功能,又囊括了情绪的结构。这样的描述确实是为了依据它来进行研究。只要把情绪的成分、维量、整合水平、适应作用、通讯功能,以及同认知和人格的关系揭示出来,就有可能可以对情绪心理学这一独具特色的心理现象作出解释。至少在当前的科学水平上,人们能为情绪之谜打开一个窥测它的奥秘之门,为进一步探索铺筑一条可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