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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陷阱”
西班牙是没有成功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一个西班牙学者在1600年说:“如果西班牙没有钱,没有金银,是因为它拥有这些;如果西班牙贫穷,那是因为它富有。”因为骤然富有而贫穷,这就是所谓“西班牙陷阱”。
西班牙最初也以追求金银货币为目标,但一旦拥有丰富的黄金之后,以追求货币积累的国家经济管制和干涉便变得没有意义。英法那样的不准货币输出,或后来的“少买多卖”都变得没有必要。而这样的管制和干涉一旦放松,相反的情况就会出现。首先,国外的商品明显比国内生产的商品便宜,与其生产所需要的商品还不如从国外购买。“国内的价格增长太迅猛,生产变得越来越不适宜,而越来越适宜于购买外国产品。”逐渐地,黄金量的增长快于国内生产的增长,西班牙发现自己与欧洲的关系同美洲与自己的关系一样,欧洲人把西班牙人当作印第安人看待。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新兴阶层能否受到政权的保护,并逐步渗透到政权中来,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西班牙由于通过封建国家控制的海外冒险行为,获得了急需要的巨量金银,完全没有必要与新兴的商业、产业阶层结成赚取外国货币的联盟,新兴商业和产业阶层,在当时西班牙强国战略中没有获得被重视的地位,封建国家即使忽视,甚至损害商业和产业阶层的利益,也不会危及统治者的短期利益。所以,在政策上,国家管制经济以保护国内的商业和产业,虽然有益于国内的商业和产业阶层的利益,但对统治阶级的利益却没有什么好处,甚至还会因为限制进口而影响贵族阶级的奢侈消费,因为限制进口而提高消费价格,使贵族的消费要支付更多的金银。西班牙从此没有管制经济以保护国内商业和产业发展的动力。在各重商主义国家纷纷保护国内产业和商业大环境下,西班牙却放弃了对国内产业和商业的保护。西班牙商业和产业原本相对落后,本应加大保护的力度,才能使国内产业和商业不受外国竞争的伤害,而西班牙的政策却使国内产业和商业任由外国同行的践踏,致使西班牙新兴的商业和商业阶级成长不起来,长期没有形成制度变迁的阶级基础。
英国的成功
英国开始时并不具有优势。当时的西欧国家流行重商主义,英国、法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荷兰等等,所实行的政策大体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而且,就其领土、人口来说,英国也并不比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具有优势,甚至领土还要小一些,人口还要少一些;大都处于相同的制度文化和宗教背景下,英国国内的宗教迫害一点也不比西班牙的逊色。但为什么西班牙却陷入衰落,而英国会取得如此成功?
英国15世纪开始的禁止金银输出的政策,是所有重商主义国家实行最早,且得到最为严格实行的政策。这一政策对于金银短缺的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无疑是起了重要作用的。马克思曾无情地批判过西方海外的残酷掠夺行为,英国的海盗行为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劫掠的残酷性上,在当时世界上要数第一,再加上英国公司所从事的鸦片贸易,以及公司武装参与的劫掠,为英国增加所急需的金银输入。
当英国的对外贸易巨商发现贸易盈余可更有效地增加英国金银的时候,英国政府便废除了实行长达1个多世纪的禁止金银输出的法令,转而追求如何实现贸易盈余。
英国最初发现的国际贸易获利机会是贩运,即把印度亚麻布、中国丝绸、茶叶和陶瓷、阿拉伯香料等向欧洲和殖民地贩卖。转而发现,亚麻布等纺织品,在西欧和殖民地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由自己生产它们,再出口卖出,既能保证市场的巨大需求的满足,又能赚取更大的利润。于是,英国开始发展纺织业,并竭力阻止其他国家发展同样的产业,采取了限制技术输出的政策。当时的贸易主要是物质商品贸易,船运量大,由自己的商船队运输所输出的物质,是获得贸易盈余的又一重要途径。海外运输需要兵舰保护,因为当时海盗横行,国家间商业争夺、殖民地争夺往往成为制海权的争夺。为此,英国颁布了有利于造船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如颁发“船运法”等。并对港口、道路增加投资。一定是因为海外贩运的丰厚利润,促使英国颁发鼓励航海和鼓励国内造船业的政策法令。英国先后实行的“航海法”,政治“斋戒法”,对英国海洋运输业,对英国的海军舰队,对英国的海外贸易和建立、维持庞大的殖民体系,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英国金银财富的另一个来源是出口。国王及贵族集团在消费方面必须克制,对国内百姓的要求更为严格,甚至对用羊毛制品来包裹尸体都被定为违法。早在16世纪,英国就制定了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定了打击闲散人员的严厉政策,并实行保证生产成本低廉的“最高工资法”、“学徒法”。1563年颁发的学徒法的目的是:“排除游惰,增进节俭,并且受雇者不论是在缺少或富足时,能收受适当比例的工资。”政府还通过各种途径把国外的技术人员、工匠、商人吸引到英国来(葡萄牙和西班牙则通过种族清洗,把他们驱逐出去),而且还颁发了最早的“技术专利法”。所有这些做法,会促使英国人崇尚节省,习惯劳动,重视质量,关心技术进步,对英国的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
只有通过贸易才能获得货币积累的现实环境,迫使英国政府的国家管制和干涉,由禁止货币输出逐步转向对国内生产的支持,和有利于经济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安排。如对进口征税,对一些出口退税,对一些出口补贴,对其他的则征税,并固定了一些价格,对特定商品征收从量税,控制消费支出,建贫民教习所,训练劳工,制定人身自由法、航海法(1650年)、谷物法、最低工资法、高利贷法,控制农业地租等等。
英国颁发的政策似乎很适合英国发展的需要,如果仅靠商人的努力,英国肯定不可能成为在经济、军事、政治上都无可比拟的超一流强国,所以,是英国的商人、实业家与国家三者的共同努力,使英国的潜能发挥到极致。
英国通过海外贸易盈余赚取金银货币的国家战略,使英国的产权开始发生变化,即产权配置向商人和实业家转移。英国中世纪的产权并非是公有产权。通过赐予封地形成的领主产权,本质上仍然是私有产权。不过,它是封建领主、王室的单一产权,即领地生活中的其他人群没有自己的资产。英国着重发展海外贸易和国内工业的政策,使财产,主要是货币资本向商业和产业转移。而在商业和产业领域,活跃着的是商人和手工业主、实业家。当商业和产业——工业——成为利益增长的主要来源,商业和工业急剧地增长起来的时候,如果没有国家强力干预,增量资产的产权无疑归于商业和工业领域的阶级。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由于传统农业在GDP所占份额倾向减少,商业和工业所创造的GDP不断增加,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产权的重新配置:商人和工业家成为国家资产的主要所有者。新兴的商业和实业阶级来源具有多样性,有的原本就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和从事海外贸易商品的手工业主,有的则是从政府官员、世袭贵族,甚至下层平民、学者转变而来。商业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一些掌握机会、权力、资产、人际关系资源的人,通过自身奋斗或政治寻租,成为新的资产所有者。这样一个群体,实际上,是当时社会最有眼光,最有创新精神、冒险精神、创业精神和野心的精英群体,社会的精华部分逐渐成为商业和实业阶级。产权——很大程度上是增量资产的产权,向商人和实业阶级转移。
英国的成功,当中最重要的,恐怕是英国采用了有利于制度变迁的方式,这就是把社会各种力量精英纳入到制定政策的权力架构中来,它为制度持续向现代社会转变奠定了基础。
法国
法国在重商主义时期开始走向振兴之路,但是,法国经历了一场大革命才完成制度和体制的转型,不像英国,是通过渐变的方式完成的。而且,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军事实力,法国都不如英国,尽管法国的领土、人口多于英国。在整个重商主义时代,法国大都生活在英国的阴影下,可以说,法国成为老二。法国优于西班牙,甚至优于德国和意大利,仅次于英国。
法国相对来说是后起的国家,而政治雄心和抱负又非常远大,王室、贵族和政府对金银货币的需求,比较英国和西班牙更为强烈和急迫。法国的解决办法,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老百姓的消费和财富,使货币财富向国家和贵族集中。国家具有消费和投资能力,而老百姓却缺少消费和投资的能力。正因为如此,法国对经济的国家管制和干涉比英国要多一些,与西班牙更有天壤之别。
如政府竟然规定制造每英寸布必须要用多少根线来制作。这种规定可能有利于保证商品的质量,但却不允许新技术和新生产方式的试验和创新,也不考虑消费者品味可能发生变化,因而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再者,政府对生产所作的硬性规定,并不能保证得到公正的执行,只会为寻租与腐败创造更多的机会,而当时的法国政府既腐败又奢侈浪费。
法国对商业政府管制也过分严格,不允许任何商品的自由贸易。谷物贸易相对要宽松一些,但几个世纪以来,法国政府和市镇行政机关连国内最大消费品——谷物——的贸易自由都彻底剥夺了。
在劳动力流动自由方面的限制,直接执行者是城市手工业行会,而在重商主义时机给予手工业行会管制权的是国家。行会反对劳动力自由进入各种行业,限制和管制产品生产数量,实行固定价格,排斥其他城镇和外国的竞争。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行会之间的法律纠纷和诉讼经常拖延几代甚至几个世纪,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卖烤鸭的和卖家禽的相互争吵了大约半个世纪,直到最后规定卖家禽的只准卖未经加工过的家禽为止。巴黎经营旧衣服的零售商和裁缝之间的诉讼持续了300多年,直到法国大革命彻底摧毁各种封建行会才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争端。
确实,法国的重商主义国家严格管制,是为经济转型制定严密的规则,在开始,是有利于法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法国资本主义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在柯尔倍尔强有力的政策下,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成为最强大的国家,制造业得以迅速发展,并超过了英国。
但法国严格管制的目的,是要把经济发展纳入国家的需要,而这个国家是封建性质的,所以,严密的国家管制所建立的新经济秩序,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封建统治需要的,并不适合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法国不像英国,在总体上属于封建性质的政治体制里,逐步加入了非封建性质的力量,如新兴贵族和社会精英人物进入决策层。而且,英国掌握主体权力的上流贵族甚至国王的收入并不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封建土地租金,这样,在他们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同时要兼顾商业和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并非只顾眼前的税收收入。而当新兴政治力量和权力逐渐渗透上层建筑,当掌握权力的上流贵族和国王中来自参与新兴商业和产业的收入部分不断增加,甚至成为主要部分,掌权者的主张将较大程度上与新兴阶级的主张一致起来。这就是为什么英国的政府经济管制政策能够不断根据需要做出调整的原因,是英国的政府为什么不得不下放权力给产业家和商人的原因,也是法国后来的经济发展为什么比不上英国的主要原因。
法国的问题主要出在税收制度。法国的征税权被出售给了“包税人”。这是一种税收承包制度。国家采取委派专人承包税收的方式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负责一个地区的包税人,专门负责这一地区的税收,包税人在每一个税收年度开始的时候向政府交纳一个固定数额的款项,对于超过这一数额的税收收入则为包税人所有。
法国为什么会产生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表面看起来是因为“包税人制度”实施起来非常方便,而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得到保证。而实际上反映的则是封建贵族性质管理的办事风格: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国家财政收入是封建贵族统治集团的利益所在,至于以什么样的途径方式实现,并不重要,除非这样的方式会损害贵族集团的利益。“包税人制度”正是这样一种不损害贵族集团利益,而又能得到方便地执行的税收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贵族集团实际上是免税或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