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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配第的著作,看似零零散散,全由兴趣所致,不受拘束,而又处处闪烁着光辉,许多地方即使现在读来还是令人拍案叫绝。其实他还是有自己的思路的。后人在研究配第的时候,分门别类,以至于我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配第目睹当时的英国,特别是爱尔兰,财政混乱,弄得民穷财尽的状况,试图清理一下他脑子里有关英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想法,因此,他从赋税入手开始了他的经济问题的研究。
首先,他发现政府官员“对人口、产业及财富状况毫无所知,往往是人民遭受不必要痛苦的原因”。由于对实际情况无知,就不能从本质上,从内部关系上,从整体上把握赋税问题。他一改重商主义直接盯着金银货币的做法,主张在分析如货币、地租利息等具体经济问题之前,首先要对经济现象的“神秘的性质加以分析”,要用“数字、重量、尺度的词汇来表达我自己想说的问题”(确实,他的著作里引用了许多统计数字和自己估计的数字)。
赋税来源于财富。什么是财富呢?可以用来满足人们需要的就是财富。他说:“一个人是不是真正富有,要看他在吃、喝、穿、戴方面,或在实际得到的享受如何而定。有的人尽管有着庞大的财力,但如果他对这些财力不加利用的话,则他的富有只能说是潜在的或假想的。这种人与其说是自己财富的所有人,毋宁说是为别人而操劳的管家和司库。”
可能是出于税收的考虑(因为他坚决主张实行间接税,以为这样可以防止货币流出国外),也可能是他身上的重商主义基因,他又说金银宝石就是财富,而且是更重要的财富,因为“产业的终极成果,不是一般的财富的充裕,而是金、银和珠宝的富足……它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财富”。
那时的税收已不是实物,而是价值,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即财富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约36升)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约31克)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即价值)。”
一蒲式耳谷物的价值等于生产一盎司的白银的劳动时间,谷物的价值是由生产白银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进而可以推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劳动时间决定,是由生产白银这种货币材料(英国很长时间内流通的主要是银币)的劳动时间决定。后人认为,这是配第在经济学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因为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
那么,价值量如何确定呢?他分析说:
“自然价值的高低,决定于生产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谷物的价格,在1个人能生产10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要比1个人只能生产6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来得低廉。”
“100个农民所能做的工作,如果由200个农民来做的话,谷物就会涨价一倍。”
生产等量的谷物,花的人力多,则价值大;若花的人力少,价值就小。就是说,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劳动生产率又由什么来决定呢?配第的思维还在继续深入。他又举了一个例子:
“譬如织布,一人梳清,一人纺纱,另一人织造,以一人拉引,再一人整理,最后又一人将其压平包装,这样分工生产,和只是单独一个人笨拙地担负上述全部操作比起来,所花的成本一定要低。”
就是说,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分工的发达程度。
配第又绕到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问题上。认为,财富的增加主要是看生产财富的人数。他说人口少才是真正的贫穷(他看到了经济和商业的繁荣往往发生在人口聚集的港口和城市,再者,他那个时代,土地广阔而人口稀少,所以他感叹人口少了。但过了100多年后,马尔萨斯唱的调子就截然不同了:人口太多了)。不过,他又指出,一个国家人口的价值,不在于这个国家人口的自然数量,而在于它的社会数量,即创造财富的能量。
除此之外,他又认为财富的增加与政策、地理位置有关。他说:
“一个领土小而且人口少的小国,由于它的位置、产业和政策优越,在财富和力量方面,可以同人口远为众多、领土远为辽阔的国家相抗衡。在这方面,特别是航海和水运的便利起着显著而又最根本的作用。”
配第思想的闸门远没有关住,他由此想到了如何对待社会上的闲散人员问题。对没有工作的闲人,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养起来,不让他们去乞讨偷盗,而让他们去劳动,即使做一些无任何意义的事情。因为“这类工作至少能使他们精神得到训练,养成服从的习惯,同时也能使他们的肉体在必要时能够从事更多有益的劳动”。
对勤劳的人,他们的劳动成果要给予保护。他指出:“对于通过劳动而获得的东西如果没有任何保障,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经过多年的艰苦劳动而忍受极端痛苦而获得的东西会在片刻之间轻易地被别人用欺骗手段,或通过串通作弊抑或施行诡计抢劫而去,那就不可能鼓励人们勤勉劳动。”
如果把上述这些思想联系起来,配第显然认为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配第是个劳动价值论者。
劳动价值学说在《赋税论》出版后不到60年,得到美国富兰克林的进一步发展,他在1721年出版的他青年时代的著作中写道:“用劳动来测量银子的价值,同测量其他物品的价值一样圆满。”又写道:“因为贸易本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东西的价值用劳动来测量是最正确的。”认为决定价值的不是采掘金银的特种劳动,而是任何一种生产劳动,这无疑是一大进步。1767年,苏格兰人斯图亚特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这一学说被阐述得更为明确,按照书中的解释,价值的计算要包含生产中的劳动量以及维持这种劳动的费用双方,将原料的成本包括在内。
当然,配第还不是彻底的劳动价值论者。在他看来,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是所有生产劳动,而只是生产金银的劳动。而且他还很迷惑:以为,由于土地是财富的创造者之一,因而也是价值的创造者。所以,他又提出,土地和劳动都可以作为度量商品价值的尺度。他论证说:“假设把1头小牛放在一块2英亩大的未开垦的土地上放牧,1年之内,这头牛长了50千克肉,够1个人吃50天,这就是说,不借助人力,土地生产出了50天口粮,这50天口粮就是土地生产的价值。又假设这块土地不养小牛,让1个人在同样这块地上劳动1年,结果产出60天的口粮,比原来多出了10天粮食,这多出来的10天粮食,就是这个人生产出来的价值,等于这个人的工资。”
他由此断定:
“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
这等于是说所有生产出来的物品都是有价值的,而价值则由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所以土地创造价值。在配第的脑子里,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有物品就有价值。这样,他又是个“二元价值论”者。配第虽然为劳动价值论开了个头,但也为以后的效用价值论提供了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