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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与赋税
斯密经济学说可以得出的另一个结论就是“小政府”。政府不干预管理经济,经济才得以按照自然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发展,这当然是他得出小政府结论的重要根据。但还有更重要的理由。
在斯密的分析中,除了生产劳动者、土地所有主、资本家或企业家以外,就是政府公务员以及相关的其他社会人员,再加上家庭佣工。这些人员都属于非生产阶级。而“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为增加生产劳动者的数目,一为增进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一国社会在劳动力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劳动力,特别是优秀的劳动力,过多地任职于政府机构,对财富的增进不利。
当然,用于生产劳动的人数不是要增加就可以增加的,除了劳动力数量足够外,还要有资本用来雇佣劳动者。资本越多,可雇佣的劳动者越多。而要多形成资本,需要多积蓄,少奢侈浪费。根据斯密的看法,除了工资、地租、利润以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来源于工人、土地所有主和资本家的收入。非生产者人数越多,从他们那里拿走的收入越多,也就越不利于这三个阶级的资本形成。他说:
“地大物博的国家固然不会因私人奢侈妄为而贫穷,但政府的奢侈妄为,却有时可把它弄得穷困。在许多国家中,公众的收入,全部或几乎全部都是用来维持不生产者。……这些人,因为他们一无生产,不得不仰给予别人劳动的产物。如果他们人数增加到不应有的数额,他们可能在某一年消费掉这么多的上述产物,以致反无足够余量来维持能在次年有所再生产的生产性劳动者。于是,下一年的再生产一定不及第一年。”
小政府能大大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来自生产领域的三个阶级的税收,有利于资本的不断增加。
总之,斯密的思想是非常明确的,财富的增长需要尽量地减少非生产人员,最大地增加生产人数,而经济的运行实际上又根本不需要政府插入其间,大社会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小政府。这个小政府精明而又公正,给每个人提供安全保证,和在公用事业和设施方面为每个人创造便利。
斯密要求政府小,当然会要求赋税少。他主张把政府的开支缩减到最低限度,因为政府的费用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多的开支是一种浪费。他公开声称:政府的浪费,“无疑曾阻碍英格兰在财富和与改良方面的自然发展。”
斯密在赋税问题上,规定了几个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一国国民,各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比例于各自的资力,即按照比例于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提供赋税,维持政府……所谓赋税的平等不平等,就看对于这种原则的尊重或轻忽。”另外,斯密赞成累进税,也就是按纳税人的收入征课比例递增的税:“富者不仅按照收入比例,而且超过此比例为国家提供费用,哪能说是极不合理的事呢!”
除了平等原则外,斯密坚持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任意变更;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必须给予纳税者以最大的便利;最后,征课赋税时必须经济。一切赋税的征收,除了缴入国库以外,须要使人民于除纳正税外,不再受其他苛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