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概述及写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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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概念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作用
①用作联系、商洽、询问、答复有关问题,具有商洽性的特点。主要使用在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②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函的分类
函的写作
(一)标题
事由+文种(函或复函),也可以有发文机关。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
(二)主送机关
是指询问或者答复机关。
(三)正文
1.去函的主体
①发函缘由。交代要求回答的公务事项的基本情况或根据、要求。
②要求事项。写明要求回答的公务事项的具体内容。
③结束语。常用“请予函复”、“望予函告”、“可否,请予审批”、“盼复”等。
注意事项:
a.写作简洁明了;b.使用礼貌用语;c.注意外在格式。
2.复函的主体
①引叙来函。首先引叙来函,然后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等。
②回复事项。针对对方要求回答的公务事项一一给予具体、明确的答复。
③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特此函达”、“专此函复”、“特此函告”等。
(四)落款
一般在正文右下方写上成文日期,并且加盖发文机关公章。
(五)小结
函体现了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和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