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具体范围包括六大类:(1)口头传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载体的语言);(2) 传统表演艺术;(3)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技艺和经验,如传统的生产技术、医药、体育健身活动等;(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历经了五大演化过程:从开始的“无形文化财产”到“无形文化遗产”,随后是“民间创作”,再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后才演变成如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定义如下: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传承性、社会性、无形性、多元性、活态性、地域性、民间性等方面。
二、佛山非遗文化现状
佛山作为千年古城,岭南文化的发源地,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佛山具有宝贵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从2005年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经过抢救性申报、传承性发展、生产性保护、自觉性传播以及创新性转化,佛山的非遗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15项,省级54项,市级131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两项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广州、揭阳;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5人,位居全省第三;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共58人,全省排名第六,市级226人。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7个,升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7个,市级基地74个,市级传习所6个。
目前,佛山226名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遍布全市五区,以禅城区人数最多,禅城区拥有的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达到136人,南海区42人、顺德区25人,高明区9人,三水区14人。佛山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以禅城、南海、顺德等区域人数最多,与这三个区具有悠久文化传统不无关系;从非遗种类来看,集中在传统技艺的市级非遗传承人数最多,与佛山因手工业而兴的城市发展史相契合。
佛山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