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
(一)王政时代罗马的社会结构
相传自罗慕洛建城(公元前753年)至最后一个王被推翻(公元前510年),罗马先后经历了七个王
的统治, 这段时间称王政时代。从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发展来看, 王政时代明显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 王
政前期是拉丁和萨宾(与拉丁人合并的一个部落)王统治时期,时间约在公元前8~前7世纪。 这时罗马人
生活在氏族社会末期部落民主制时代。 王政后期是伊达拉里亚诸王统治时期,时间约在公元前6世纪。这时
氏族制度开始瓦解, 阶级对立已经萌芽。
王政时代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晚期阶段。罗马的氏族组织有一些独特之处,这对它后来政治制度特点的形
成有直接影响。
首先是家庭的作用和家长的权力比较突出。氏族由若干父权制家庭组成,家庭的规模比较大,而父家长
在家中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罗马社会的一大特色。家庭成员受家长的支配,他甚至有权处死家庭成员或把
他们卖为奴隶, 直至共和时代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还保留了这种制度。 如“婴儿[被识别出]为特 别
畸形者,得随意杀之。”“父如三卖其子, 子则可以由父权之下解放出来。”引自《外国法制史资料选
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年,第147页。 这种父权制家庭关系在罗马长期存在,是培育罗马人政
治性 格的摇篮。家长制观念直接影响了公社或国家的政治制度。罗马政治生活中,行政长官和元 老长期享有
较高的地位和权威与此有关。
其次是胞族组织进入政治生活,成为重要的政治组织单位。相传王政时代罗马社会 组织包 括氏族、胞族
和部落。每十个家庭组成一个氏族, 每十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curia 即胞族)。库里亚在罗马社会中具有
特殊职能, 它是最基本的政治和军事单位。军队的征集和选举都以库里亚为单位进行, 每一个库里亚都有自
己的首领和特别的集会地点。每十个库里亚组成一个特里布斯(tribus,即部落),每个部落都选举自己的军事
首长和高级僧侣。据说罗马公社(或部落联盟)共有三个特里布斯、三十个库里亚、三百个氏族、三千个父权
制家庭。他们全体成员就构成了所谓“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或“罗马部族”。 这样整齐划一的
组织显然带有人工改造的痕迹,很可能它是出于军事上的目的。到共和时代,罗马的人民大会仍 采取以团体
为单位投票的形式。
在王政时代,罗马社会已经出现了贵族、平民和被保护民等几种身份的区分。但他们的来源和相互关系是
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至今史学界难以作出肯定的结论。
贵族(patricius)一词是从pater(父亲)一词衍化而来, 意为“有父的”。反映了贵族与父系氏族有
关。 平民(plebeian )一词源于pleo,意为“众多”。关于贵族和平民的起源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认
为,贵族是罗马的原始公民,只有他们才是具有充分权利的“罗马人民”。而平民起源于“罗马公社”之外,
是外邦人,他们由被征服者、被保护人和移居罗马的外来工商业者等成分构成。另一种说法认为,贵族和平民
原来都是罗马的原始公民,同属于“罗马公社”的成员,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贵族是元老显贵,而平民则是
普通人民。后来,贵族逐渐占有了较多的地产,并且独占了公民权利, 把平民排除在外, 从而使“罗马公
社”成为与平民群众对立的封闭的集团。
无论来源如何,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化到公元前6~前5世纪已经出现。 贵族属于特权等级,他们有权
占有公共土地,垄断一切政治、宗教、军事等公职和法律。平民不 属于“罗马公社”成员,没有公民权, 因
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直到塞尔维乌斯创立百人队大会,平民才获得有限的政治权 利。不能担任公职,也
无权分得公有土地。 但他们对自己的土地却有了私有财产权。他们有人身自由, 有服兵役和纳税等义务。
除贵族与平民之外,还有一种身份称“被保护民”(clientes 或门客),其原意为顺从的、依赖的人们。
他们所依赖的就是贵族富豪,这些人即是他们的保护人(patronus)。 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结成“保护关系”
或“被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契约性质, 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但却不是平等的。被保护人从保护人那
里领取份地、牲畜, 在法庭上得到保护人的帮助(如充当顾问或代言人等), 但必须对保护人承担义务。他
必须尊敬和服从保护人,为其服军役。 有时还要为保护人提供钱财和劳动等。这种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受法
律保护,《十二铜 表法》中规定,保护人欺骗自己的被保护人是要受到诅咒的。参见《外国法制史资料选
编》 ,第154页。也得到习惯和宗教的支持。
被保护民的来源也是复杂的。大致可以说,他们最初是氏族内部分化的产物, 那些失去土地而破产的氏
族成员就沦为被保护人。后来, 一些托庇于罗马贵族的外邦人和被释放的奴隶也成为被保护人。在保护制蜕
化后, 一般成为被保护人的是被释放奴隶和过着寄生生活的贫民。
这种保护制原则后来被引申到罗马国家与被征服地区之间的关系上。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也渗入政治生
活,在有势力的政客军阀周围, 总是麇集着一群追随者,他们托庇于权势人物,得其恩泽,为其效力。他们
在政治上便结成 私党。这种关系对罗马政治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奴隶这时也已经出现。在贵族的家庭里和土地上开始使用奴隶。 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或奴隶市场。数量
不多, 并且保持着家长奴隶制形式。奴隶属于奴隶主的家庭成员, 家父对家庭成员的权力也适用于奴隶。
总之,王政时代的罗马社会已经出现了贵族与平民、 保护民与被保护民、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分化和对
立。 其中贵族与平民的关系处于核心的地位。
(二)原始民主制
罗马共和精神孕育于王政时代。
王政前期罗马的管理机构类似古希腊荷马时代的原始民主制或称部落民主制,主要由王、元老院和库里亚
大会三个部分组成。关于这三个机构的组织、职能和相互关系的描述缺乏可靠资料。根据传统说法,大致情
况是:
1王(Rex,音译“勒克斯”)。从语言学上来看,Rex一词在拉丁文、梵文和其他印欧族语言中是共有和
互通的,说明该职早在拉丁部落与其他印欧族分离前 ,亦即迁徙到意大利前即已存在。参见施治生,刘欣如
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9页。该词也见于凯尔特语(Celtic)和
印度—伊朗语(Indo-Iranian)语中。参见S.汉伯劳威尔,A.斯帕弗斯主编:《牛津古典辞书》,第1310页。 其
地位和权力与古希腊荷马时代的“巴西琉斯”有相似之处。 王有三重职权。他是军事首长,这是他的主要职
权。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不仅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有权贯彻他的意志,惩罚抗命者。他也是最高祭司, 在
神面前是公社的代表。他还拥有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权,这与他的宗教地位有关。
与希腊的巴西琉斯不同,罗马的王具有显赫的地位。这在王政后期更为明显。罗马城 里人人步行,唯有
王单独乘车。 他手执象牙鹰杖,脸上涂以朱红胭脂,头戴金冠。 这些服饰都与罗马至高无上的神无异。种种
迹象表明,罗马的王政时期有着强有力和积极的政 府。这与罗马人崇尚权威、纪律和秩序的观念是一致的。
不过,罗马人并不以王为神,而是视其为公社之主, 公民团体的虚拟家长。他本人“不过是一个寻常公
民,只因他有业绩或鸿运, 又因国不可一日无君,如同家不可一日无主,所以才把他置于他的同辈之上, 作
他们的主人。……所以公民也听命于王,但并不认为其王优于自己。”特奥尔多·蒙森:《罗马史》,第61页。
值得注意的是,罗马的王没有贵族,且多都有外国血统,有的完全是外国人。王充其量只是代表神,他本身
并不是神。据说在王最为荣耀的凯旋式上,总有个奴仆在王的身旁不断地对他喊道:“不要忘记你是个凡
人!”王所行使的权力要受传统和习惯的限制, 必须尊重人民和元老的意见。他没有立法权,改变现行政治制
度必须得到人民和元老的批准。他也没有财政权。王是终身制,但不能世袭。他由元老院提名,库里亚大会批
准,还要在宗教仪式上得到神迹的验证。 李维:《罗马史》,第1 卷,第18章,第6—10节。
2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 )。库里亚大会是这时期主要的民主机构,形式上是最高权力
机关。 它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即战士组成, 所以库里亚大会也是武装公民的集会。集会时按库里亚为单位议
事和表决,每个库里亚有一票表决权。 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都要在这里作出决定。它宣布战争, 通过或
否决新法案,对新王的人选进行表决,对死刑案件作出最后决定等。它由王召集,会上一般没有讨论, 表决
的方式是呼喊。它没有创制权,基本上属于一个批准机构。
从传统的史料看,人民的选举权只是作为习惯存在的,并非被严格遵守的程序。 塞 尔维乌斯就曾未受命
于民而按元老们的意愿继任为王,而在威信奠立后, 才诉诸人民的表决。李维:《罗马史》,第1卷,第41
章,第6节 。第46章,第1节。
3元老院(Senatus,从Senex(老人)一词衍化而来)。 元老院具 有较大的权威。据说,罗慕洛最初任命
100名元老,同上,第1卷,第8章,第7节。〖Z W)〗到王政时代末期, 元老增至300人。以后直到
公元前1世纪苏拉统治时期, 元老的数目一直是300人。元老院成员称为“父亲”(Patres),来自氏族首
领,可能由王任命。 在氏族内部,产生元老的家庭逐渐固定下来,这种家庭就成了氏族贵族。 元老院有权批
准或否决库里亚大会的决议,批准新王的人选。 在老王死后而新王还未选出的空位期间, 由元老组成若干十
人委员会轮流代行王的职权,或选出摄政王代行王的职权。
从形式上看, 元老院只是王的咨询机关或顾问委员会,其决议没有约束力, 但它的成员在氏族中有
着重要地位和威信,所以它常能左右政局。在罗马的传统中, 元老院处于比库里亚大会还重要的地位,它代
表着罗马古老的传统, 是保守派的堡垒。在希腊城邦民主制发达的时代,元老贵族的权力普遍受到排挤而衰
落, 但在罗马,元老院与人民大会的平衡长期保持着,甚至元老院的寿命比人民大会还长。这 也体现出罗马
政治的某些特点。
(三)塞尔维乌斯改革
王政时代后期的三个王都是伊达拉里亚人, 他们获得王位的方式都有阴谋和暴力的因素。这时期伊达拉
里亚式的王权仪仗、 服饰(金冠、象牙宝座等),国王 12名持棒束和斧头的国王侍从,都已引入罗马。有人
认为,这时期罗马可能被伊达拉里亚人所征服。
束棒,也就是法西斯(fasces)
不管怎样,此时王权的增强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王政时代后期最重要的事件是塞尔维乌斯改革。
早期王政时代的原始民主制以氏族制度为基础, 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原始民主制已经不适应新的社会
需要了。到公元前6世纪时, 由于工商业发展,外来移民增加,平民人数已经超过贵族。 这些平民为城邦的繁
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是罗马军队的主力。有人认为,塞尔维 乌斯改革可能与引进伊达拉里亚甲兵方阵有
关。参见H.斯卡兰德:《罗马世界史》(H.Scul lard,A History of Roman World),伦敦和纽约,1980年,第
69—70页。 其中 一部分人积累了大量财富而提高了经济地位。总之, 平民现在已经成为罗马重要的社会力
量。 古老的氏族制度和民主制无力把平民整合进传统的社会结构,承认平民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在这种情
况下, 相传王政时代的第六个王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前534年)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
了改革。
塞尔维乌斯是伊达拉里亚人(有人认为是拉丁人)。 古罗马历史学家关于塞尔维乌斯改革的记载并不完
全可靠。 由于传说中的这次改革与古代雅典的梭伦改革和克里斯提尼改革非常相似, 有人甚至怀疑这次改革
可能是摹仿雅典历史编造出来的。但一般认为, 传说中的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真实的。
塞尔维乌斯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进行人口登记和财产调查,把所有应服兵役的男子,不分贵族和平民, 一律按 财产(一说按地产)多
寡分为五个等级。财产最少的贫民不 列入等级,称为“无产者”(proletarii,普罗列塔里)。每个等级按其
财力提供不同的百人队(Centuria)。罗马军队以百人队为单位,但并不固定为百人 。 第一等级出80个步
兵百人队和18个骑兵百人队;第二等级出22个百人队; 第三等级出20个百人队;第四等级出22个百
人队; 第五等级出30个百人队;无产者组成1个百人队。总计193个百人队。 各等级自备的武器装备也不
同。第一等级中最有钱的人在骑兵中服役, 称“骑士”(equites),其他人为步兵,装备全套重武装(青铜
头盔、铠甲、盾和剑、矛),以下各级一级不如一级。 第五等级只带投石和棍棒。无产者免服正规兵役。百
人队按年龄组建,老年百人队负责守城,青年百人队出外作战。每个百人队 也并非严格由一百人构成,富人
百人队的人数往往不足。关于各等级百人队的数量也有不同 说法。
2为了使平民的军事义务与政治权利相适应, 塞尔维乌斯创设了新的人民大会, 即百人队会议,也称森
都里亚会议(Comitia Centuria)。凡能服兵役的人皆可参加。 原属库里亚大会的一些重要职权转归百人队
会议,包括宣布战争、选举高级官吏和审判等。 库里亚大会仍然存在,但重要性已不如从前。百人队的议事
表决方式仍因袭库里亚大会的团体表决形式,以百人队为单位,每个百人队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从第一等
级开始,如第一等级全部通过,票数就已超过了一半,其他等级就无须再投票。如第一等级发生分歧, 则依
次召集下边的等级投票。直到超过半数为止。低等级人民人数多但组成的百人队少,无 产者数万人只组成一
个百人队。
所以,百人队会议实际上由最富有的等级操纵,较低等级的平民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西塞罗指出:
塞尔维乌斯的这种等级划分方式使大多数选票属于富人而非普通人民,实现了应该体现在罗马社会中的“最大
多数人不应享有最大权力的原则”。西塞罗:《共和国》(Cicero,Republic),罗依卜丛书,第2 卷,第22章,
第39节。 但它毕竟首次使平民获得了一定的政治权利,也使他们获得了争取进一步权利 的组织手段。并且,
富有者在政治权利上的优势与他们担负的战争和财政义务是一致的。
3打乱原来三个旧的氏族部落, 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区划分为四个部落(tribus,特里布斯)李维认为此
词源于“tributo”,意为贡赋 ,是从全体人民中征收的直接税。见李维:《罗马史》,第1卷,第43章,第
13节。, 把乡村划分15个(一说为16个)部落。新的部落组织成为地方行政单位,无论贵族或平民, 都要在
所居住的部落登记户口和财产, 而不问原来属于哪个氏族和部落。根据财产确定其政治权利、军事义务和纳
税额。据说这次登记的公民有8万 多人。上古作家法比乌斯·皮克托尔解释说,这是指拿武器的人而言。参见李
维:《罗马史 》,第1卷,第44章,第2节。
此外,塞尔维乌斯还释放了一批债奴,并授予公民权。
改革后果
塞尔维乌斯改革显然出于军事目的。 它赋予平民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由“外国人”成为国家的
组成部分,有人认为,平民被接纳为公民 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实现的。参见L.霍莫:《罗马
政治制度》(Leon Hom o,Roman Political Institution,From City to State),英译本,伦敦,1929年,第17
—1 8页。 从 而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抑制了贵族势力,扩大了王权的基础。平民被整合到城邦之中, 是
罗马后来共和政治形成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这次改革是由原始氏族制度向国家组织过渡的重大步骤。
它以财产和地域的原则取代了氏族的血缘关系,作为国家组织的基础, 用有产者和富人的统治取代了
氏族贵族的统治。它与希腊的梭伦改革一样,人为地强化等级界限,使社会自然的等 级区分具有了政治意义,
通过财产登记和赋予不同等级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从而使等 级界限显得清晰、鲜明。这反映出西方人政治
心理和政治思维的某种特征。等级界限的清晰 化,促使每个等级内聚力加强和产生集体意识,激励他们采取团
体性行动积极地维护或改变 本等级的地位和权利。所以这种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下层平民参与意识的复
苏,等级 间的竞争和斗争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