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内容
(一)政体演变
政体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通常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结构、产
生方式、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 在近代以前,西方就出现了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立法、行政、
司法机关及相应职能分工,有的一个部门兼有多种职能,有的部门虽然已经消失了,但其影响还
在,已经融合到其他职能部门中了。现代西方的很多职能部门,在其近代以前都有相应的对应
物,虽然职能发生了改变。
通过一国内政体演变的历史轨迹,探寻其政体产生和改变的原因。
通过不同国家政体演变的对比,探寻同一政体不同表现形式的原因。找到其中的共性和差异。如同样出
现过君主政体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君主制的内涵就大不相同。
(二)国家结构
国家结构指国家整体与部门之间或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们不能把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中出现的单一制、联邦制来套用到西方历史中,并以此来解释西方政治
制度史。但是我们可以从西方政治制度史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是实际的权力大小和隶
属问题。要考察西方政治制度史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也是会发生很大变化
的,权力配置不当甚至会引发国家危机。西方政治制度史这些国家的中央权力,并不总是处于
占优的地位,在最高权力的设置上,总有一些制约性因素,使得最高权力免于独断。
即使到了近代以后,主权国家性质的突显,中央权力的控制力似乎比之前很强,但对中央权力的划分
上,西方国家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十分谨慎,最终以三权分立来作为划分权力的原则。
(三)宪法法律
1.宪法的历史延革
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constitution的概念,并解释为规范国家机构的法律,以与普通法相
区别。
古罗马帝国时代,constitutio指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
英文宪法constitution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
中世纪欧洲,constitutio用于表示封建国家制度的规则、章程。
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最终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最高权力,从而确定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
的地位。
2.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根本法,是国家一切法律规则的规则,即元规则。
宪法的内容强调“限权原则”,这是西方社会广为流传的政治原则。限制国家权力一是防止国家权力
之间相互渗透,避免形成一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治权力;二是防止国家权力机构滥用权力而
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宪法赋予政府权力,使国家权力合法化。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和其保障制度。
在西方近代宪法出现以前,西方政治制度史中出现很多限制权力的制度设计,这些都为近代宪法的产
生提供了好的借鉴。比如古罗马时期的“保民官”一职的设立,就在于防止贵族侵犯平民利
益,防止贵族权力滥用。对此,我们应当追寻西方政治制度史中的那些“限权”原则是如何
确立和应用的。
3.宪法与普通法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因执行宪法而产生法律效力。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
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
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
严格地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近代之前也有类似于宪法的公法范畴,但二者的内涵完全不一
样。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西方历史上普通法影响甚大,它的基本精神甚至影响
到了一国宪法的制定。虽然西方政治制度史是按国家来考察其政治制度的状况,但西方历史
上经常出现一国内多权力中心并存的情形,其各自的法律又互不统属,而是各自独立,这是
需要我们特别留意的。不能将“大一统”式的观念套在其上。
(四)政社互动
政社互动指政治制度与社会阶层的相互影响。任何政治权力机构的设置都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
的产物,新阶层的产生导致的阶层利益冲突是政治权力机构设置的契机,这甚至会影响
到政体的改变。除了国家结构、政体演变、宪法法律之外,我们还需要考察某个时间段
之内社会阶层的变化情况,这有利于找到政治制度变化的原因。
政治制度形成以后,对社会阶层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政治制度的设立能够考虑各方利益,
那政治制度就可以在很长时间内维持。如果政治制度偏向于某一阶层,那它很快就会遭到
其它对立阶层的反抗而发生改变。
西方古代的立法者或君主,要么维护某一阶层利益,要么名义上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质上只能维护
某一阶层的利益,这导致阶层冲突不止。直至近代,西方的工业化解决了物质资料不足的
问题,物质资料逐渐不再是竞逐的稀缺资源,但对其它稀缺资源的追求而导致的人类内部
的阶层分化以及相互竞争使得政治制度的改变不会停止。
(五)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政治文化可以构成政治制度的外在环境,通过提供合法性的方式对政治制度发生作用,政治制
度的设立和改变,都应与当时主流的政治文化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人们对政治制度是
否正当产生焦虑。
政治文化又可以内化于政治制度之中,政治制度的设立会由于政治文化的内化作用而显示出特有
的“基本倾向”,这种基本倾向被作为“制度文化”或“制度精神”。缺乏制度精神支持
的政治制度通常会运转不灵。我们经常会看到在一个运转良好的政治制度在另一个国家却
会经常出现问题。
政治制度的变迁与特定的政治文化有关。新的政治文化会对新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巩固起到正面作
用,旧的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新的政治制度的发展。
新的政治制度建立后,如果只是依靠单纯的规范作用对人类行为进行整合,那这种整合必然是脆
弱和不完全的,只有使制度凝结为制度精神,使制度建立在社会成员共同承认的基本理念
规范上,制度才能渡过其脆弱阶段。
研究西方政治制度史,要特别注意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关系。西方从古希腊开始,逐渐形成了
追求个性、自由、法治的政治文化,这对其政治制度的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元化的权
力中心使得中央集权经常难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