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课程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 1.2 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 1.3 课程的学习方法
  • 2 制图的基本知识
    • 2.1 教学目标
    • 2.2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 2.2.1 图纸幅面和格式
      • 2.2.2 比例
      • 2.2.3 字体
      • 2.2.4 图线
    • 2.3 制图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 2.4 几何作图
    • 2.5 实践作业
  • 3 正投影基础
    • 3.1 教学目标
    • 3.2 投影法的基本知识
    • 3.3 投影体系及其投影规律
    • 3.4 立体上点、线、面的投影
  • 4 立体的投影
    • 4.1 教学目标
    • 4.2 平面立体
      • 4.2.1 棱柱
      • 4.2.2 棱锥
      • 4.2.3 第二次作业
      • 4.2.4 平面与平面立体相交
    • 4.3 曲面立体
      • 4.3.1 圆柱
      • 4.3.2 圆锥
      • 4.3.3 圆球
      • 4.3.4 第三次作业
      • 4.3.5 平面与曲面立体相交
      • 4.3.6 第四次作业
    • 4.4 两曲面立体相交
    • 4.5 第五次作业
    • 4.6 截交相贯习题总结
    • 4.7 测验考试
    • 4.8 测验答案讲解
  • 5 组合体
    • 5.1 教学目标
    • 5.2 组合体的形体分析
    • 5.3 组合体视图的绘制
    • 5.4 课后作业
    • 5.5 三视图训练辅导
    • 5.6 尺寸标注
      • 5.6.1 尺寸标注的基本知识
      • 5.6.2 组合体尺寸标注
    • 5.7 板图“三视图”辅导
    • 5.8 组合体视图的阅读
    • 5.9 组合体读图例题
    • 5.10 组合体读图例题2
    • 5.11 组合体习题课1
    • 5.12 测验
  • 6 机件的表达方法
    • 6.1 视图
    • 6.2 剖视
      • 6.2.1 剖视的概念和画法
      • 6.2.2 剖视的种类
    • 6.3 剖视作业-1讲解辅导
    • 6.4 局部剖视图-例题讲解
    • 6.5 断面图
    • 6.6 其他表达方法
    • 6.7 剖视作业-2讲解辅导
    • 6.8 表达方法训练
    • 6.9 剖视阶段测验
  • 7 Auto CAD 基本入门
    • 7.1 AutoCAD基本知识
    • 7.2 图层设置
    • 7.3 基本绘图命令
    • 7.4 基本修改命令
    • 7.5 图样注释
    • 7.6 CAD练习题
其他表达方法

一、局部放大图画法

零件上的一些细小结构,在视图上由于图形太小而表达不清楚或标注尺寸有困难,这时将这一部分的图形放大画出,即将零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比例所画出的图形,称为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图剖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在原图中的表达方式无关,且与原图采用的比例也无关。局部放大图的比例是该图形与机件的实际大小之比,而不是与原图之比。

局部放大图的画法:

1.绘制局部放大图时,应在原图中用细实线圆(或长圆)圈出被放大的部位,局部放大图的界线可用波浪线画出,并尽量画在被放大部位附近

2.当机件上被放大的部位仅有一个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只需注明所采用的比例。

3.当机件上有几个被放大部分时,必须用罗马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及所采用的比例

4.必要时可用几个视图表达同一个被放大部位的结构。


5.同一机件上不同部位的局部放大图,当其图形相同或对称时,只需画出其中的一个,并在几个被放大的部位标注同一罗马数字


二、规定画法

1.对于机件的轮辐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时,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的部分分开;按其他方向剖切时,肋板和轮辐仍应画剖面符号

2.当机件回转体均匀分布的肋板、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

三、 简化画法

1.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结构(如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可以只画出其中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但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

2.机件上具有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中心标记表示其中心位置。




3.圆盘形法兰和类似结构上按圆周均匀分布的孔。


4.当回转体机件上的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平面。


5.在圆柱上因加工小孔、键槽等出现的交线允许简化,但必须有一个视图已经清楚表达该结构的形状。



6.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出一半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平行细实线

7.较长机件(如轴、杆件、型材、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但必须按原来的实际长度标注尺寸,表示断开的分界线用波浪线或双折线画出


8.机件上斜度和锥度较小的结构如在一个视图中已表达清楚时,其它视图中该结构可按小端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