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要学习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的合同知识,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合同制定的基本知识,并根据所学知识,能够初步订立赛事的相关市场开发合同。
首先,咱们解决一个概念问题:什么是“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概念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是指体育赛事组委会就体育赛事市场开发事宜与各类不同主体所签订的合同。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与企业双方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赛事市场开发回报执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赞助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因此,签订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是赛事市场开发回报执行工作从书面内容向实际行动过渡的重要环节,是市场开发谈判工作的结点,是市场开发回报执行工作的起点。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首先要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尤其要注意遵循与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签订紧密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此外,赞助合同也要符合赛事的统一规定及规则。其次,在签订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前,赛事运作管理机构需对合同的内容及条款仔细研究,反复考虑,结合现实资源和人力资源情况,从可行性上进行认真分析,以免给合同签订后的市场开发回报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执行难度,甚至带来执行风险。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类型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包括与票务公司签订的门票委托销售合同、与赞助商签订的赞助合同、与体育赛事特许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与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签订的电视/网络转播合同、与捐赠人签订的社会捐赠合同、与体育经纪人签订的市场开发经纪合同等。
1.体育赛事门票委托销售合同
体育赛事门票委托销售合同 是指体育赛事组委会与票务公司就体育赛事门票销售有关事宜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票务公司门票销售区域、销售时间范围、体育赛事组委会报酬支付数量及方式等。
2.体育赛事赞助合同
体育赛事赞助合同是指体育赛事组委会与赞助商就体育赛事资源回报和使用所签订的合同,主要确定赞助商的赞助金额和(或)服务范围、相对应的赞助商权益回报细则等。体育赛事赞助合同是保障赞助商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常体育赛事组委会会划分赞助商等级,一般有冠名赞助商、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级别,所以体育赛事赞助合同一般有冠名赞助商合同、合作伙伴合同、供应商合同等,在合同中明确根据递减级别设置递减的权益回报。
3.体育赛事特许经营合同
体育赛事特许经营合同 是体育赛事组委会与特许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一般会涉及特许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事宜。体育赛事特许产品一般包括服装、饰品、吉祥物、纪念章(币)、纪念邮票等,所以体育赛事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有服装特许经营合同、饰品特许经营合 同、吉祥物特许经营合同、纪念章(币)特许经营合同、纪念邮票特许经营合同等类型。
4.体育赛事电视/网络转播合同
体育赛事电视/网络转播合同 是体育赛事组委会与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电视/网络等公共信号的制作及版权归属问题,合同内容主要涉及体育赛事电视/网络转播形式、区域、时间及费用支付等内容。
5.体育赛事社会捐赠合同
体育赛事社会捐赠合同是 体育赛事组委会与捐赠人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明确捐赠人所获得的权益回报,合同内容涉及捐赠形式、支付方式、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6.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经纪合同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经纪合同 是指体育赛事组委会与体育经纪人就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的委托代理事宜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会明确代理事项、代理区域、代理期限、佣金比例等。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特征
1.双务有偿合同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因为有偿合同存在对价。有偿合同是真正(典型)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在我国,很多人习惯将有偿合同称为双务有偿合同。
2.合同主体多样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涉及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的一系列不同事项,因各类不同事项所签订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类型不同,其主体也当然不同,所以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主体呈现多样性的特征。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主体一般分别是体育赛事组委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等。同时,要注意主体适格是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即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主体要具备与其在合同中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资质和资格。
3.合同内容丰富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主体之间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主体享受有关权利和承担对应义务的法律依据。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内容呈现出丰富性的特征,这种丰富性主要体现为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所约定的各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如在体育赛事赞助合同中,赞助商通过支付费用和(或)提供服务,获得体育赛事无形资产一定的使用权和(或)利用体育赛事相关资源进行宣传推广的权益,以提升赞助商品牌形象;体育赛事组委会通过开发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等资源,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或)服务,保证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并增加体育赛事收益。
4.法律适用广泛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体现出广泛性特征,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国务院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三,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适用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制度,如《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等;第四,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适用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地方法规,如《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
这里,有三个拓展阅读,是和体育赛事比较密切的法律及行业规定,在前面课上提供给大家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一同再给大家提供一下,做一下补充: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撰写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意思一致的表述,依法成立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撰写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这种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辨清其主要构件并合乎相关撰写要求。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主要构件
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约首部分: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内容。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会以封面的形式来呈现约首部分。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开篇
开篇主要是对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基本内容做概括说明,并表示合同主体对该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基本内容的一致认同。
2.定义与解释
定义与解释主要是对在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中出现的相关名词、称谓等事项的解释。
3.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表示。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必要条款。
4.区域限制
区域限制是指对所有合同主体或一方合同主体开展约定的业务的明确表示。区域限制是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经纪合同等合同的必要条款。
5.费用的支付及方式/服务的提供及方式
所有合同主体或一方合同主体需要支付费用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有专门条款对费用数目及支付方式或服务内容及提供方式进行明确说明,即费用的支付及方式/服务的提供及方式。费用的支付及方式/服务的提供及方式是体育赛事赞助合同等合同的必要条款。
6.利润分配
合同主体之间涉及利润分配时,需要设置专门条款对利润分配方式 比例进行明确说明。利润分配是体育赛事特许经营合同的必要条款。
7.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要求合同主体对技术专利等需要保密的事项所做的规定。
8.有效期和终止
有效期和终止是指对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生效期、有效期和终止 方式等的明确说明。有效期和终止是必要条款。
9.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是合同主体对于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对合同主体不能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必要条款。
11.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条款是合同主体对于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内容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在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必须进行修改所做的承诺。
1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是对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控制的客观情况的描述,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异常事件等。
13.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约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约是指合同主体对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内容 变化、消灭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效力、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继续签订 的条件的明确说明。
14.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是指对于因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或与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的说明。争议解决是必备条款。
15.其他
其他是对除已经说明的条款之外合同主体所达成一致的其他事项的说明。
约尾部分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合同主体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和联系方式、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签订日期等内容。
附件
附件是对不便在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正文中解释但仍需阐述的事项的说明,通常附在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正文之后。
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合同的撰写要求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坚持平等自愿原则
3.符合合同书写规范
体育赛事商业赞助合同主要条款(补充内容)
1.双方名称和地址
赞助合同应写明合同签订双方单位的名称、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赞助事项及内容
包括赞助现金的具体金额、货币单位、付款时间、付款账号、发票要求;如果是物资,则要求写明具体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计价方式、交送时间与地点、运输费用由何方支付等;如果是服务,则要求写明服务的提供日期、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的数量、服务计价标准等。
3.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赞助合同中,一方有权利,另一方必有义务,反之亦然。因此,赞助合同的双方都是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签订赞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从企业处获得现金、产品或者服务,而其义务则主要是向企业提供回报权益并保证权益的实现。而对于签订赞助合同的企业而言,向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按时按量交付现金、产品或者服务是它最主要的义务,而其权利则主要是享受赛事相关的回报权益。在体育赛事商业赞助合同的实际拟定中,赞助企业所享受的回报权益通常作为单独一部分进行表述,这是因为回报权益条款在合同中通常占据最大篇幅,内容也相对独立,单独表述更为明确和清晰。
4.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是对双方签订合同的资格、意图的申明。比如,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保证己方为该赛事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所有权人。
5.保密责任
对于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而言,商业赞助谈判项目通常并非独此一项,如果合同信息的披露很可能会影响日后其他赞助谈判工作的效果;对于赞助企业而言,出于各种原因也可能不愿公布赞助赛事的细节。因此,双方可以就保密责任达成一致。如双方可以达成保密条款,对本合同内容、赞助方案、促销资料、活动方案、活动预算书等予以保密,规定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自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赞助项目完全执行完毕后自动终止,或者是双方约定的某个日期时终止。
7.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条款是对双方是否可以或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的规定。
8.合同修订与补充
合同修订与补充条款是对赞助合同修订与补充的方式及生效进行规定。
9.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对赞助合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的规定,这是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条款,必须订得具体明确,至少应包括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对违约金、损害赔偿、强制履行等的规定。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主体无法控制的某类事件的发生,使得某些合同条款无法执行时,任何一方都将免于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需承担的责任。需要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规定,因为双方可能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有分歧,比如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认为政府干预是不可抗力,赞助企业可能并不同意此种看法。
11.争议和仲裁
争议和仲裁条款是对执行赞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及程序的规定,如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性。
12.通知
通知条款是对执行赞助合同过程中双方信息传达方式和信息获得确认方式的规定。比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或快递送达,那么电子邮件形式的信息传递就不视为双方正式的信息沟通方式。此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双方沟通延误或者歧义所带来的风险。
13.生效
一般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4.适用法律
如果双方都属于境内机构,则赞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如果赞助商为境外机构,赛事运作管理机构应要求赞助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15.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赞助合同应由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及赞助企业双方的法人代表签署,如果由授权代表签字,则需提供法人签字的授权书。注意不要遗漏签署日期。
以上只列出了体育赛事商业赞助合同的一般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因根据赞助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双方洽谈、谈判的结果进行适当的增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