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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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
a.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b.物流法律关系由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物流法律关系客体和物流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2)物流法律关系主体
a.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由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构成,具有主体的多元性、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涉外性特点。
b.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
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是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管理者或监督者的地位两方面的特点。
行政相对人具有: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必然是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监督的地位两方面的特点。
(3)物流法律关系内容
a.概念。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物流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b.物流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特点。行政权利不可自由处分;行政权利和义务的预先设定性;权利和义务的重合性(不可分性);行政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4)物流法律关系客体
a.物。做为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的物,是指具有一定的形体, 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人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制造的。
b.智力成果。主要针对物流法具有技术性这一特点。
c.行为。是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行为,一般有2类行为可做为物流法律关系客体: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如承揽合同关系;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行为,如仓储/运输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