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企业的设立
a.物流企业设立的含义
——是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设立物流企业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b.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特许设立、核准设立、登记设立和自由设立。
c.物流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核准和登记。
d.物流企业有效成立后,具有的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资格、取得企业名称的专用权。
(2)有限责任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设立
a.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即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b.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c.特殊类型有限公司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设立
a.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即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b.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也称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