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运输方式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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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式联运相关法律问题
1.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交付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双方的义务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责任期间。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2)责任形式P80
责任分担制
同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
二、国际铁路运输相关法律问题
1、运单的性质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铁路始发站签发的运单是缔结运输合同的凭证,而不是合同本身。
2.运单的作用
是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证明P81
是铁路方收到货物和承运运单所列货物的内容的表面证据
是铁路方在终点到站向收货人验收运杂费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是货物出入沿途各国海关的必备文件
是买卖合同支付货款的主要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