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概述
1.包装的概念
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2.包装与各物流环节的关系
二、与包装相关的法律规范
(一)与包装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特点
强制性、技术性、标准性、分散性
(二)包装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
1.包装与合同法
包装服务合同
包装条款
2.包装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1)包装与商标权
a.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是的组合。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10年,到期可续,每次10年。
b.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包装与专利权
① 专利和专利权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和色彩)
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② 专利的时间效力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③ 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其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
(3)包装与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包装的要求:
a.包装上的说明应与内装产品质量一致
b.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满足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予以标明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易碎、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包装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包装的规范,主要体现在禁止经营者利用外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的规定: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解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