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多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货物受到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对这种损失给予补偿的经济行为就是货物运输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1.适用。
国内内河运输、沿海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水陆联合运输。
2.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
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扩展了以下责任: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3)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或军事行动。
核事件或核爆炸。
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包装不善。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起始时间: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
终止时间: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和赔偿金额
(1)保险金额的概念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根据运输保单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补偿的最高金额。
(2)保险金额的确定
货价。指货物起运地购进价。
货价加运费。运费包括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等
(3)保险费率
——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通常用占保险金额的千分比表示。
(4)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5)赔偿金额的确定
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足额保险。根据实际损失按比例赔偿。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
如实告知义务
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规定的标准
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
通知和救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