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不合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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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存在许多不合理处,沈祖炎院士就其中一些做了简要介绍。
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不合理处
1.现行规范采用三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合理的,但具体化时出了偏差
(1)研究表明抗震设防烈度与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抗规》定义的多遇烈度与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63%,罕遇烈度与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2—3%。《抗规》以多遇地震、罕遇地震进行验算,抗震设计不可能有统一的可靠度。
(2)研究还表明设防烈度的超越概率是最稳定的,多遇烈度的超越概率是最不稳定的。《抗规》采用多遇烈度作为抗震设计依据是不合适的
(3)《抗规》采用抗震措施以满足中震可修的抗震设计目标,抗震设防烈度作用下可修也不可能有统一的可靠度。
因此,《抗规》无法从理论角度给出抗震设计统一的
2.现行规范采用“多遇地震—抗震措施”设计方法
既不合理,又不经济。
(1)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因具有稳定的超越概率,应成为建筑抗震设计的依据,应采用能力设计法即“小震—延性”设计法。现行规范采用“多遇地震—抗震措施”设计法,背离了抗震设计原理,不合理。
(2)能力设计法中,小震大小与延性高低是相关的。结构延性越好,小震值可取得越小。现行规范采用多遇地震,其值与延性无关,因此增加延性必然增加费用,不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