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项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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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
诺贝尔奖是以瑞典著名的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创立的。根据他的这个遗嘱,从1901年开始,具有国际性的诺贝尔创立了。并于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时首次颁发。自此以后,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的授奖仪式。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于成立300周年之际,提供资金增设诺贝尔经济奖,亦称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于1969年开始与其他5项奖同时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选原则:是授予在经济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有重大价值贡献的人,并优先奖励那些早期作出重大贡献者。
设置
诺贝尔奖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和平五个奖项,以基金每年的利息或投资收益授予前一年世界上在这些领域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1901年首次颁发。诺贝尔奖包括金质奖章、证书和奖金。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在成立300周年之际,捐出大额资金给诺贝尔基金,增设“瑞典国家银行纪念诺贝尔经济科学奖”,1969年首次颁发,人们习惯上称这个额外的奖项为诺贝尔经济学奖。
不授予已故人士
1931年的诺贝尔化学奖和196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都曾颁发给已去世的人。1974年开始,诺贝尔基金会规定,诺贝尔奖原则上不能授予已去世的人。
候选名单不公开
与许多电影奖项及文学大奖不同,诺贝尔奖遵循的原则是,候选人的名单都不对外公开,并设置了50年的保密期。因此,对于每年可能出现的各种传说,说某人获得提名成为诺贝尔奖候选人,其真实性必须50年后才能得到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