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原则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包括物理学奖、化学奖和生物学奖,自从1901年设立以来,已届百年,各国共有380多位在以上学科有重要发现和发明,为人类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荣获此项举世瞩目的权威性国际大奖。
自然科学的评奖标准明确而又严格。获奖人必须有一次开创性的发现,最好是体现于一项已经发表的文献之中,最后的决定是在每年的10月上旬宣布,颁奖在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纪念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最看重的是获奖成果的独创性。
评选流程
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评选的唯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其评选过程为: 瑞典皇家科学院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不得毛遂自荐。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