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
秦始皇即嬴政(前259年—前210年),出生于赵国首都邯郸。秦庄襄王之子,十三岁即王位,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建造了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曾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秦始皇在中央创建皇帝制度,实施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又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修筑灵渠,沟通水系。还把中国推向了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
社会公正
什么是社会公正?一般而言,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与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正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可视为一种原则和标准,也可视为一种状态和结果。
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努力、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一个美好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不能脱离现实发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会公正。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公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公正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我们不能对社会公正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当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秦始皇与幸福
人们在道德下幸福地生活,心理平衡—统治者要公正。而秦始皇完全抛弃道德,采取法治。秦始皇的法中不设任何的特殊性,但下面的差别性大,尤其是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很难处理。因为有特殊情况,所以需要设公平的,通权达变的官。一般百姓还是看“利”,秦始皇不合人情,完全采用法家,引起人民的愤怒。将特殊情况公布出来,看人们是否赞同。
秦始皇行法家思想而统一中国,因法家制度而定大一统帝制,法家思想是秦始皇治国施政的基本方针,法家思想贯穿于整个秦朝的兴衰。法家思想的确利于统一,法家主张“政令皆出于上”,也就是说国家的整个政令、法令完全由封建君主独裁,这无疑利于统一,但另一方面,更利于君主的专制独裁,在这种绝对权利之下,君主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所欲为,没有任何人可以限制。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初,对于巩固统一措施的推行十分有利,但到了统治中后期,便极易滋生腐败。另外,法家思想主张“法治”重刑罚,因此终秦一朝都带有苛政色彩。秦始皇在统一之初,基于六国初定,人心未稳的局面,为确保大一统局面而严刑峻法治天下,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原则以定人心,诛叛逆。但是,严刑峻法只可当一时而不能持久,长期的高压统治势必会导致“民不堪命”的后果,从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统一国家草创之初,用“重典”治天下本也无可厚非,但始皇利用法家统治之便,为满足自身的无限欲望而服务,实不可取。统一国家建立之后,应该以恢复经济为第一要务,实行比较宽舒的治民措施,法家思想只能为统治之初的社会稳定起一定作用,想要长久治天下,便必须与民休息,转变治国思想,始皇统一天下用法家而治天下再度重“法”,实不算明主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