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心理学的研究原则和方法
心理现象是不同于是不同于物质现象的精神世界,是复杂的内隐世界。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的原则和方法既要顺应科学的要求,也有其独特之处。
一、心理学研究的原则
心理现象的研究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研究者按照心理现象的本来面目予以研究,揭示心理活动的规律性,不加入任何主观臆想的成分。
心理现象虽然是主观的,但是它是由一定的客观现实引起的,并总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以语言、表情和行为等方式表现出来。因此通过对以前心理现象的客观刺激和相应的行为反应这些客观指标的测量,我们可以了解心理活动的实质,揭示心理现象发展的规律。
心理学研究中,客观性原则的坚守尤其重要。一方面,心理现象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有些心理现象说也说不清楚,难以绝对地客观化。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都有各种心理活动的体验,研究者容易把自己的主观体验和观察到的事实混淆起来,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结论,还可能陷入主观主义的境地。当然,研究者还可能由于自身视野的、水平的限制以及其研究的功利心理,导致研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而难以如实地反映心理。
(二)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就是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把各种心理现象放在整体性的、有等级结构的、动态的和相互联系的系统形式中加以研究,做到既对进行多层次、多维度、多水平的系统分析,又对其进行动态的、综合的考察,反对片面、孤立、静止和浑然一体的研究倾向。
系统性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全面地看待研究的心理活动,厘清其与个体的心理活动的整体以及相连的上下心理结构间的逻辑关系。另一方面,要从发展的眼光看待心理活动的变化,因为人的心理活动是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是不可能固定的、静止的,这样方能揭示心理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
(三)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也称伦理性原则,就是从有利于个体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设计和实施研究,不能做出有损于教育和个体身心健康的事。
教育性原则的提出是基于心理学研究历史中的教训。在早期的心理学研究中,肆意剥夺研究对象(被试)的生长条件,不尊重被试的知情权、选择权,虽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给参加研究的被试带来了持久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心理学研究的质疑甚至反对。作为教师,更要注意心理学研究上的教育取向,要将研究与教书育人的任务密切联系起来。
二、心理学研究的方法
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观察法、测验法、实验法和调查法等,这些方法都属于科学性方法,具有一致的基本过程,即:第一,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假设,进行研究设计,需要选择研究被试样本、确定研究变量;第二,采用恰当的方法技术搜集资料;第三,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结果的统计处理;第四,最终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人的行为进行系统观察并记录,然后对所作记录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心理活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的方法。
观察法是对被观察者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因而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容易保持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观察法可以应用于多种心理现象的研究,尤其适用于教师了解、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德国心理学家普莱尔(William Thierry Preyer ,1841-1897)对其儿子3年每天3次的观察,最后写成《儿童心理》一书;我国的陈鹤琴对其子陈一鸣808天的观察,写成《儿童心理之研究》一书。观察法的不足之处是观察者处在被动的地位,实验者只能消极地等待预期的行为出现,而且自然条件下的行为很难按照人的主观意愿发展,因此观察的结果难于重复。
(二)实验法
实验法是按研究目的控制或创设条件,以主动引起或改变被试的心理活动,从而进行研究的方法。实验法被认为是最为严谨的研究方法,其结果可以对相关变量可能的因果关系具有最大的解释力。实验研究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一是操控自变量观测因变量及其关系,控制无关的干扰变量,令个体变量保持均衡。二是必须至少有一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也称控制组)。三是被试随机分组,使各组被试的特征和条件相当。心理学的许多课题都可以在实验室进行研究,通过严格的条件控制,可能获得较精确的研究结果。如心理学家艾斯沃斯(Mary Ainsworth,1913-1999)为排除自然情景中的干扰因素,设计了“陌生情境实验”研究亲子依恋,一共进行了8个步骤:①实验员讲解;②母子进房;③陌生人进房;④母亲离开;⑤陌生人离(婴儿独处);⑥陌生人回;⑦母回;⑧陌生人离开。在每一个环节中观察婴儿的行为,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提出了亲子依恋的三种类型。在自然实验中,由于实验情境不易控制,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由实验室实验来加以验证和补充。
栏目1-4 实验研究中的基本变量
变量是指在性质、数量上可以变化、测量或操纵的条件、现象、事件或事物的特征。心理学研究中的变量可以分为自变量、因变量和无关变量。在此之前,我们先来讨论变量的操作定义。
第一,操作定义。在研究中,对研究概念或指标作出明确定义有两种方式,一是抽象定义,一是操作定义。在心理学研究中,对各种概念的定义必须明确,而且便于操作、观察和测量。因此,对于研究中的各种概念(变量)必须下一个操作定义。操作定义是指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观察的结果来定义的一个概念,对一个概念下操作定义,就是把概念具体化,使之便于观察和测量。操作定义的设计必须与理论定义一致,或者说,操作定义的内涵应是理论定义的内涵,而不是外延或其他。例如,用智力测验分数代表学生智力水平,用各科成绩的平均数代表学生的学习成就等。
第二,自变量。即主试操纵和控制的、能够引起因变量变化的剌激因素或实验条件。自变量包括刺激特点自变量(如引发不同反应时的灯光、声音等)、环境特点自变量(如对记忆效果有不同影响的实验时的温度、在场观众、噪音、时间等)、被试特点自变量(个人的特点如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内外倾等)和暂时造成的被试差别(实验安排的操作内容、时间等)四种。在自变量确定并下了操作定义以后,要在充分预测或以前研究的基础上,准确预定自变量在什么样的水平、哪一等级、哪一阶段上发生变化。
第三,因变量。即反应变量,是由于因变量的变化而导致的行为和心理活动,是实验者真正要要测定和研究的指标。心理学上一般常用的因变量指标有反应的正确性、反应的速度、难度、次数、强度等。测量和选择因变量的指标时要考虑到信度、效度、敏感性等因素。
第四,无关变量。即实验中除自变量外其他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量。为了避免这些变量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需要设法予以控制。这些变量中,有来自环境的,也有来自个体的(成为个体变量),包括主试的被试的。控制无关变量的方法包括消除法、恒定法、平衡法、抵消法等。
总之,采用实验法研究个体行为时,主要目的是在控制的情境下考察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
实验法可以确定变量间的因果关系,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但是实验法也有期望效应(采用双盲设计消除)、被试的代表性等缺点。
(三)调查法
调查法是指就某一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回答自己的想法或做法,以此来分析、推测群体的态度和心理特征的研究方法。
调查法有问卷法和访谈法两种。问卷法是指采用预先拟定好的问题表,由被试自行填写来搜集资料进行研究的方法。这一方法适合做群体心理研究,也适合量化研究,但是回收率、被试的态度等会影响结果的真实性。访谈法是指研究者根据预先拟定好的问题向被调查者提出,在面对面的一问一答中搜集资料,然后对群体的心理特点及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和推测。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可能受被试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测验法
测验法是指借助量表对研究对象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进行观察和描述的系统心理测量。心理测验一般由一组经过标准化处理得题目构成,这些题目对应的是被试的典型行为,通过对被试对这些题目的反应,能够间接获得被试的心理特征和规律。一般来说,心理测验有标准性、相对性、间接性等特点。
测验法有严格的标准化程序和量化的标准,而且操作省时、省力,科学性较高,较为便捷,因此应用广泛。但是测验法对施测者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要求熟悉测量手册和指导语,严格按照评标施测,对结果的解释要准确,下结论要慎重。
(五)个案法
个案法是指收集单个被试各方面的资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通常收集的资料包括个人的生活史、家庭关系、生活环境和人家关系等方面的资料。
个案法能加深对特定个体的了解,但是所收集到的资料往往缺乏可靠性,其研究结果也可能只适用于个别情况。因此,个案法通常用于提出理论假设,要进一步检验这个理论假设,则有赖于其他方法。
(六)活动产品分析法
活动产品分析法是指通过个体的作品,比如作业、日记、图画、手工制作、生产成品等材料来了解和推断个体心理活动特点及其发展水平、规律的方法。通过活动产品分析可以了解人的能力水平和认知结构,也可以揭示人对事物的添堵和个性品质。但是人的活动产品与心理活动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该法的使用应该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便相互印证,得出科学的结论。
总之,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远不止上述的六种,每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各自独特的优点,但也都有局限性。由于人的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因此,研究人的心理现象不能只采用某一种方法,而应该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灵活地选用几种方法,使之共同发挥作用,以便相互补充,收到更准确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