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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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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不当得利
1、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一、概念:
指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a、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
b、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受有损失
直接损失 与 间接损失
(三)损失与受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说 与 间接因果关系说
(四)没有合法的根据
3、不当得利的性质

性质上是一种法律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4、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
a、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不当得利
b、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
a、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b、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c、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d、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不当得利的效力
1、受益人为善意时的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案例
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问题:
(1) 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2) 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