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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概念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业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业人从事了高度危险作业
受害人受到了损害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
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者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
由于高度危险作业的类型不同,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也不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
第一,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70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
第一、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二、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76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