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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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概述
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
解除与终止
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权利叫终止权,是一种形成权。合同终止仅使继续性合同关系自终止之日起向将来消灭,以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而终止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为的给付不用返还。此外,终止的原因也不限于违约,当事人基于自己的需要而提出终止,一般也予允许。
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终止概念的含义不尽一致:有时与合同消灭同义,这种意义上的终止便成为解除的上位概念;有时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有时则是与解除并列的概念。
在我国,把终止作为解除的一种类型,效果较好。
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有溯及力,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解除与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的类型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