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变动
-
1 内容
-
2 练习
上一节
下一节
权利的取得
权利取得的样态
原始取得

概念: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取得,如先占。但是,有的权利的取得方式从表面上看,也是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但法律却规定其为原始取得,如善意取得在效果上与原始取得相同。
效力:权利人取得的是没有负担的权利,例如,善意取得的物上的质权消灭。

继受取得
概念: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既存权利为基础的取得,例如买卖取得物的所有权。这种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
效力:他人物上的权利不因取得而消灭。例如,房屋上设有抵押权,房屋买卖后,抵押权不因此而消灭。
权利取得的实质
权利取得的实质是权利与主体的结合。
权利的丧失
绝对丧失:权利消灭但他人也没有取得。
相对丧失:权利从一个人处丧失,但为另一个人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