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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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条款
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它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主要条款的确定: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三、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