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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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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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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
债权人的撤销权
1. 概念含义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3.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5.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期满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