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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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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如下:
自我保护

权利人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如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可进行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的义务人拒绝履行交付保管费、运费义务时,权利人有权留置义务人的财产,清偿所欠的费用。自我保护的权利,有时是权利本身的内容,是行使权利的表现,如留置义务人财产是保管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时是法律另外专门赋予权利人的特殊权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我保护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称为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我国民法虽涉及了有关内容,但没有采用这一概念。
自我保护须符合的条件是:
(1)保护方式须为法律允许。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不能作为自我保护的手段,如强行截留、扣押义务人的财产,将义务人作为人质担保债务履行。
(2)自我保护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如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损害,超出了合法限度,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国家保护
根据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不同,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三种保护要求,即诉讼请求:
(1)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民事诉讼称为确认之诉。如某项财产所有权被他人提出异议,争议双方均可请求法院通过判决确认所有权归属。确认口头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确认离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确认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等,都是确认之诉。
(2)请求法院判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民事诉讼称为给付之诉。 给付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为责令义务人交付一定的财物,如支付欠款、违约金、赔偿费、房租,交还非法占有的物品;一为责令义务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如退出非法强占的土地、房屋,责令完成运输、保管行为。判令义务人履行义务是广泛适用的权利保护方法。
(3)请求法院变更现存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称为变更之诉。变更的后果可能使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绝对消灭,如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也可能在消灭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关系后,产生违约方与对方当事人间的损害赔偿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