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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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使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不仅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反而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实施后,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未行使,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3.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成立时是否有效,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需因事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权处分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4.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