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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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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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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
债的转移
一、 债权让与
(一)概念
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分为债权全部让与和债权部分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原因和有效条件
1.债权转让的原因
债权转让可原因:法律规定、单方法律行为或双方法律行为。
2.债权让与的有效条件
(1)须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并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让与须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合同成立方能形成。
(3)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让与须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务承担
(一)概念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第三人因债务承担成为新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其请求履行债务。
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债务承担的原因、有效条件
1.原因
(1)因法律直接规定。
(2)因合同约定
2.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1)须有合法债务的有效存在。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须符合法律直接规定或有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
(4)须经债权人同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推出债的关系,由债务承担人承受债务人地位,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
2.债务转移后,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由债务承担人享有,债务承担人得以援用并对债权人行使。
3.债务转移后,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转移于债务承担人承受。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承担人不得以对抗债务人之事由对抗债权人。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一)概念:
是指债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概括地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二)发生的情形
1.转让合同
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当经过债的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得概括转移。
2.债的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
3.债的一方当事人合并、分立时
(三)效力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受让人成为债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受让人并且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权利或从债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还因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取得让与人因债的关系而享有的抗辩权。
案例
1.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题:
(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