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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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时,污染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须具备的条件:
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受害人受到污染损
污染环境行为与
污染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为污染者
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污染者经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则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