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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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特点

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明示的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第二,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第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默示的预期违约
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构成要件:
第一,一方当事人具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第三,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