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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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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所有权的类型
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特殊性
国家行政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密切
案例
2002年4月,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乙签订承包协议,将本村范围内的砂场的采砂权转让给乙。同年5月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立即赶到该村,对其采砂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村委会进行处罚。同年11月,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砂权,被告知采砂权已经被村民丙获得。乙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将采砂权转给自己。
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权概念:又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指由集体组织成员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b.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2)集体所有权行使和保护
a.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b.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投资者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私人享有的财产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2)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第65条)
(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主体是各类社会团体,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