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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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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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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三)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
(四)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受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
信赖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与合同上的履行利益不同:履行利益是当事人就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所享有的利益。
案例
甲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欲出售,单价1 000元,5目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1 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书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老板在C地出差,乙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lo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那么:
(1)甲公司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于何时成立?
(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点作约定,如何处理?
(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何地成立?

